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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假報違章向消費者“賣分”賺錢。
西安市民劉堯在神州租車西安公司租車去甘肅?;匚靼策€車后,神州租車告知其在甘肅超速,要罰款200元扣6分。如果30天內不去甘肅處理,要扣除3000元押金。
神州租車員工主動向劉堯提議,可以按400元/分的價格向神州租車“買分”,不用自己去甘肅處理,嫌貴“可以再商量”。然而,劉堯自行向違章發生地交管局查詢,得到的答復竟是:沒有查詢到違章信息。
二是租車押金“好交難退”,暗藏各種條款。
按照租車行業的通行“規矩”,租車公司在消費者還車后,可暫扣押金一個月,待結算完所有事項后再退還押金。一些公司動起歪腦筋,車退了押金退不了。
一位臨朐市消費者反映,還車很順利,可在等待退押金過程中,經營商關機、關門后“人間蒸發”,5000元押金一直退不回。此外,一些租車公司故意隱瞞一些車輛外傷或底盤傷,一旦消費者在接車時未注意,還車后就會被大量扣除押金。
三是交通保險“不保險”,損害消費者索賠利益。
消費者在租車時被租車公司強制購買保險,但很多公司在合同中設置諸多“霸王條款”,出事后消費者索賠很困難。很多租車公司提供的保障與合同承諾不符。
淄博市民劉思逸告訴記者,他在神州租車租用了一輛別克轎車,合同中寫明該車承包第三者責任險20萬元,但他通過保險公司查詢,發現該車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只有5萬元。